四川乐山关于童义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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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 号)、《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社险办〔****〕**号)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拟办理童义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天,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部门:乐山市金口河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受理电话:****-*******。 通信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四段***号。 附件: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人员名单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附件: 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离开单位时间补缴类型补缴开始时间补缴截止时间备注*童义川男****年*月至******上班****.**单位主动整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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