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春江南路98号大庆蜀苑112栋03单元4层07号住宅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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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春江南路**号大庆蜀苑***栋**单元*层**号住宅用房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SC*******项目名称
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春江南路**号大庆蜀苑***栋**单元*层**号住宅用房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意向受让方凭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所营业大厅柜台查阅。
二、其它披露事项
*、本次转让的标的分为**个子资产报名受让,即按每套进行挂牌出售,共计**套,每套的挂牌价和保证金详见《挂牌资产信息汇总表》。
*、关于住宅购买政策
请意向受让方详细了解房产所在地住宅购买政策,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须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并签署《承诺书》,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或自身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交所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转让方承担交付前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转让标的交付后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交接事项:《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及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相关税费:
(*)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各自承担。
(*)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应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划拨部分补交出让手续时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如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
*、本次转让标的以四川******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川友房估********号〕记载为准,按现状转让并交付。
*、本次转让标的未租赁、未查封、未作为抵押担保物。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履行《产权交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