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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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AMMFN*****二、项目名称:****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三、中标(成交)信息第*包:供应商名称: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日新路**号中标(成交)金额:伍拾贰万伍仟元整(¥******.**元)第*包:供应商名称:安徽******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沈阳路****号中标(成交)金额:叁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服务范围:巢湖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安巢经开区),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日。服务标准:合格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吕占武,方林,鲍晗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和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号)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第*包:人民币陆仟叁佰元整,第*包:肆仟陆佰伍拾元整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巢湖瑞安工程咨询事务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东塘路捷立汽车北三楼办公室,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若投标人(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被质疑人名称;*、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依据;*、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巢湖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合肥市巢湖市姥山路*号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巢湖瑞安工程咨询事务所地址:合肥市巢湖市东塘路捷立汽车北三楼办公室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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