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2台车辆打包转让(北方联合电力包头第二热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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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车辆打包转让(北方联合电力包头第二热电厂)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E交易电子平台信息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N****CL******项目名称
*台车辆打包转让(北方联合电力包头第二热电厂)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转让方名称
******包头第二热电厂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转让说明事项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年检信息等参数、图片等来自评估报告及委托方提供,仅供参考。 车辆交接时,车身车主的标识等,须由受让方自行清理,清理到与车管所及转让方相关要求相符,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应将竞价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委托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转移登记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委托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