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蒲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落实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每日安全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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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物安全大队:为全面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制文物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局主要领导工作安排,自*月**日起在全县范围内落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每日巡查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县博物馆:负责崇寿寺塔和慧彻寺南塔的安全巡查。*.清代考院博物馆:负责清代考院的安全巡查。*.杨虎城将军纪念馆:负责杨虎城旧居的安全巡查。*.桥陵文物保护中心:负责唐桥陵四门及附属文物的安全巡查。*.景陵文物保护中心:负责唐景陵四门及附属文物的安全巡查。*.泰陵文物保护中心:负责唐泰陵四门及附属文物的安全巡查。*.惠陵文物保护中心:负责唐惠陵保护范围内的安全巡查。*.文物安全大队:负责唐光陵四门及附属文物的安全巡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海源寺塔及徵邑漕仓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安全巡查。二、工作要求 *.针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文物违法行为或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工作人员应现场给予及时制止,做到反应迅速、处置有力。并认真监督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情况,将整改落实结果及时向县文化和旅游局进行报告。 *.工作人员在每日巡查期间要对文物本体及其附属文物(如:唐陵陵区四门石刻、陪葬墓等监管点位)逐个落实安全巡查,并做好安全巡查影像的记录留存,如实记录被巡查文保单位的名称、级别以及巡查时间、巡查人员、现场状况、发现突发情况和采取的相应措施等内容,坚决禁止出现安全巡查记录内容过于简单的现象,如:“一切正常”、“无安全隐患”等内容。 *.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进行安全巡查信息报送,将每日巡查情况于当日下午**时前报局安全股进行汇总并呈局主要领导阅知。对于在落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每日巡查工作制度期间,出现信息报送不及时、安全巡查不到位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提请县派驻纪检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蒲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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