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2023-28号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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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征预公告〔****〕*号为实施永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永春县****-**号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一、拟征收的范围、目的*.拟征地面积:*.****公顷。*.拟征地范围:四至及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拟征收土地涉及桃城镇桃溪社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永春县****-**号地块,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二、其他事项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拟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由桃城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本项目由桃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特此公告。附:用地红线图
永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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