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关于公布莆田市城厢区霞林学校通过节水型单位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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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依据《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和《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城厢区节水办组织专家对已经开展水平衡测试的莆田市城厢区霞林学校进行节水型单位创建评审,莆田市城厢区霞林学校通过评审。希望莆田市城厢区霞林学校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节约用水的示范带头作用。也希望其他单位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推动我区节水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特此通知城厢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