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顺溢实业生产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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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顺溢实业生产研发项目意见进行公开。公开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二、项目名称:顺溢实业生产研发项目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生物医药产业园B区*号四、建设单位:******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六、 项目概况:主要要从事大米生产加工。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表*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大气环境:粉尘废气*#、*#排放口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DA***、DA***)排放。*、噪声环境: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谷壳及米糠收集后作为副产品进行销售;不合格品(杂色米)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杂质(沙石、杂草等)收集后同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环境管理: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八、公众参与无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十、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电话:****-********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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