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广安市智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信息化硬件设备(非信创)采购安装工程变更(补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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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智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信息化硬件设备(非信创)采购安装工程变更(补遗)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致各潜在投标人:现就广安市智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信息化硬件设备(非信创)采购安装工程(项目编号:GACG*******)作如下变更:变更事项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变更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相关要求进行填报,具体要求如下:(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逐一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总价扉页)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投标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本单位无造价人员的,投标人也可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由注册或登记在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二)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应视为单价遗漏,应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清单其他相关子目之中。如中标,中标人应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三)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出现漏项的,视为该项价格按零价格处理,但由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此项项目的工作内容仍应按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完成,但该项费用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四)若存在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部分分项工程量少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的,该项也应按采购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实际工程量完成供应安装,按投标人实际报价合价结算与支付;若存在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部分分项工程量多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的,该项也应按采购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实际工程量完成供应安装,综合单价按“该项报价合价”除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分项工程量”结算与支付。(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价与各分部分项总合价金额不一致,均默认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价(即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评标打分依据。若存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价大于各分部分项总合价金额的,按分部分项总合价金额据实结算支付;若存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价小于各分部分项合价金额的,项目结算时按不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价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相应单价的修正。当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一)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未按要求由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的;(三)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该部分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报价不对其做调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进行报价的;(四)开标一览表总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价不一致的。特别说明: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可与本投标文件一并胶装,也可另行单独胶装密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价必须与开标一览表总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价。②以上所涉及的内容与工程量清单总说明若存在不一致的表述,以本章内容为准。变更事项二:对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做出调整,以本次变更后最新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西南联******广安分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