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开展2022年省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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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年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号)要求,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定于*月*日—*月**日组织开展****年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现就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公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 调查时间为*月*日—*月**日。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包括校级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学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他社会人士共*类群体。 三、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履行教育职责方面的努力程度,包括在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公众满意程度。 四、调查方式 (一)校级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学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相应二维码已通过其他渠道发送,以无记名形式参与问卷调查。 (二)其他社会人士,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下图二维码,以无记名形式自愿参与问卷调查。 诚邀您的参与,感谢您对光明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