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审批意见公示】关于《和平路(水东路—大众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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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和平路(水东路—大众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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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慈湖路与雨山路交口瑶海民生中心大厦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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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和平路(水东路—大众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公示.pdf
       报批承诺书 公示.pdf         和平路(水东路—大众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pdf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二维码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