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青河县森林草原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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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现发布《青河县****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年*月*日起至*月**日止,****年*月*日起至**月**日止。
二、禁火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草地及距林区草地边一百米范围内(林区内居民禁火范围其居住区之外)。
三、禁火规定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焚烧民俗祭祀用品、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必须做好防火、灭火措施,待火灾隐患消除后人员方可离开,防止发生火灾,大风天气禁止上述行为。
(二)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草区和林缘区、草缘区。
(三)严禁在林草区和林缘区、草缘区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四)严禁未经许可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焚烧秸秆、田基草、杂草等。
(五)严禁在林草区和林缘区、草缘区焚烧轮胎、塑料、皮革、垃圾等;
(六)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火情报警电话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火灾报警电话:*****
青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青河县林业和草原局火情火警电话:****-*******
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青河分局值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