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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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我区各镇(街道)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防强台、抢大险、救大灾,从最不利情况出发,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组织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各项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附件:*.****年城厢区镇(街道)防汛责任人名单*.****年城厢区小(二)型以上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年城厢区千亩海堤防汛责任人名单*.****年莆田市城厢区山塘防汛责任人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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