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漾濞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漾濞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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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漾濞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批复》(漾政复〔****〕**号),对****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安排分配,现将分配资金下达给你们,支出列“*****-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
各项目实施单位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号)、《大理州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大财农〔****〕***号)和《漾濞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漾政办发〔****〕**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请各项目实施单位做好公开公示工作。
附件:漾濞县****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分配表漾财通(****)** 号
 
 
漾濞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漾濞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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