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四川省公安厅216工程(成都)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勘察设计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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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工程(成都)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勘察设计的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文件编号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评标办法
见招标文件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答疑澄清时间是否延期延期后开标时间延期后开标地点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四川省公安厅***工程(成都)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答疑文件(一)致各潜在投标人:现就“四川省公安厅***工程(成都)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问*:我单位参与的“四川省公安厅***工程(成都)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经对招标文件研究,我单位认为招标文件的评分细则有明显的不合理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严重损害了各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本项目投标权益,特提出如下质疑: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表中企业综合实力:近三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投标人以设计单位名义获得*个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或中国建筑学会颁发的“建筑设计奖”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得*分,本项满分*分。(以获奖时间为准,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注:上述奖项均引用自《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目录内奖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该项设置有违国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建议删除奖项加分设置。答: *、本项目所设奖项均为房屋建筑工程相关奖项,满足本项目实际特点(房屋建筑工程),且不属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监督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号)附件*“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情形列举的任一一项。故不存在所谓“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本奖项的设置均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目录内奖项,并未局限于“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且不属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监督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号)附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情形列举的任一一项。故不存在所谓“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根据本招标文件编制范本:“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年版)”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注(*)内容:“(*)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公布的目录以外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达到相应奖项申报条件的,方可设置相应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设定奖项年限为近*年的,个数不得超过*个,设定奖项年限为近*年及以上的,个数不得超过*个;评标办法中各类奖项加分总分值不得超过*分。” 本奖项的设置满足上述所有要求。综上所述,此奖项的设置不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四川省的相关要求且满足四川省奖项的设置标准,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不予更改。招标人:四川省公安厅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通建设****** ****年*月*日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