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厦门经济特区东方发展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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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户债权资产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FJ*******项目名称 ******等*户债权资产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转让方名称 福******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一)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或其他原因,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的债权金额与相关文件表明的金额不一致。受让方不得以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相关文件表明的金额不一致为由主张调整成交价及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二)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标的债权项下的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以及其他负有还款义务的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停、歇业、停业、下落不明、死亡以及其他瑕疵的情形,以至于受让方获取的标的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执行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标的债权项下的主合同、从合同或相关债权文件及各自项下相关权利可能存在未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免除、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或消灭等情形。担保合同可能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的情形; *.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不完整、缺失(包括但不限于原件)、被他人实际侵占或可能存在权属凭证不被相关管理部门认可、内容冲突、不真实等情形; *.标的债权项下抵(质)押物可能未办理抵(质)押登记、抵(质)押登记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抵(质)押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税费、已被第三人查封、存在权属争议、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被变卖、因闲置而被地方政府无偿收回、收取闲置费用、被政府征收征用或其他减损抵(质)押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法院不予执行、无法申请/恢复执行、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已经执行终结、破产终结但债权未获清偿等诉讼、执行风险及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 *.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以及其他负有还款义务的责任主体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下落不明、死亡,可能会在受让方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抵消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形;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支付或欠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代理、委托费用等情形; *.标的债权项下可能存在债务人、担保人欠付税款或有关费用的情形; **.标的债权项下,以最高额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能出现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债权无法特定化的情形; **.标的债权项下的抵押物存在租赁、被占用等可能导致优先受偿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情形;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其他瑕疵及风险。 (三)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及迟延履行金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四)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的前手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 (五)标的债权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因上述瑕疵或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国资公司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国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受让方确认,在受让前已认真审阅了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对标的债权的现状进行了审慎的调查,对于标的债权证明文件中缺失的对受让方主张和行使标的债权具有重大影响的借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催收证明、物权担保登记凭证或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原件,受让方承诺不以原件缺失为由拒绝付款或进行交割,******进行任何形式的追索或提出任何权利的主张,国资公司不承担提供上述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原件的责任。虽有上述规定,国资公司在交割日后尽可能协助受让方降低因该等文件原件缺失而可能遭受的损害。 (七)受让方已被告知仔细审阅债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并在确认完整、全面地理解全部协议条款内容后签署相关协议。相关协议一经受让方签署,即证明受让方已完整、全面地理解协议全部条款,并充分认知履行债权转让协议、受让标的债权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八)特别提示 *、该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债权计算截止日为****年**月**日,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资产金额与挂牌交易金额可能不一致。基于有关的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债权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不一致。 *、该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续存性瑕疵的情形。 *、本项目公告关于该债权的描述是基于债权现状及现有资料确定的。 *、受让方应仔细审阅债权转让协议及债权风险提示条款,并在确认完整、全面地理解全部协议条款内容后签署相关协议。相关协议一经受让方签署,即证明受让方已完整、全面地理解协议全部条款,并充分认知履行债权转让协议、受让标的债权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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