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拟对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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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广清产业园广州路*号企业服务中心***,邮编:******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项目名称: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内中心经纬度为:**.******°N、***.******°E环评机构:******项目概况:本项目年产水性丙烯酸酯聚合乳液*.*万吨、水性醋酸乙烯酯聚合乳液*.*万吨、水性聚氨酯*万吨和水性涂料*万吨,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项目总占地面积**.**亩(约*****.**m*),总建筑面积*****.**m*。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收集后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有机废气、储罐呼吸有机废气通过“深度冷凝+两级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m高的DA***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有机废气、恶臭通过“碱喷淋+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与“深度冷凝+两级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废气合并到同一个DA***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通过**m高的DA***排气筒达标排放。(*)声环境:噪声经厂房和围墙屏蔽衰减作用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滤残渣、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纯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污泥、废试剂瓶、废玻璃仪器、废弃试验品、废分子筛、氧化铝、空气过滤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手套、深度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废碱液、实验废液。过滤残渣、部分废试剂瓶、废玻璃仪器、废弃试验品、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部分废包装材料、纯水设备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部分废试剂瓶、废分子筛、氧化铝由供应商回收处理;空气过滤桶外售处理;污泥交由污泥处置单位处理;部分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手套、深度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废碱液、实验废液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地下水:项目厂区采取水泥硬底化等措施。(*)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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