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西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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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月*日,西昌生态环境局共作出*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现将评价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西昌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序号项目名称批复文号审批时间备注*西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西昌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西环行审〔****〕**号****年*月*日批复见附件*凉山州科教园区市政道路建设工程西环承诺环评审〔****〕*号****年*月*日批复见附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附件:西环承诺环评审[****]*号.pdf西环行审[****]**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