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南沁宁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国抽平台监督抽检结果,我市有*批次食品不合格,是湖******销售的软皮青椒(辣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我局对湖******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软皮青椒(辣椒)。经查,上述不合格批次软皮青椒(辣椒)系当事于****年*月*日在宁乡县历经铺乡小彭蔬菜店购进,共**.*公斤,**元/公斤,软皮青椒(辣椒)购货金额***元 。到店后以**.**元/公斤对外进行销售,**.*公斤软皮青椒(辣椒)销售所得***.**元。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软皮青椒(辣椒)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生产商的营业执照证明,无法提供该批次软皮青椒(辣椒)的产品合格证明,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湖******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找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有效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当事人湖******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相关文档:相关文章-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