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23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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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ccgzx[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应采购单位要求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中的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第三点: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中的“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的“服务荣誉”项中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所服务的物业项目中,获得过(含复审通过)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优秀或示范”项目每个得*分,“全省物业管理优秀或示范”项目每个得*.*分。”现修改为“根据投标供应商管理的项目获得住建或房管部门评定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五星级的每个得*分,获得四星级的每个得*.*分。需提供当地住建或房管部门网站截图且注明网址或有关证明文件,否则本项不得分。”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中的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第三点: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中的“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的“服务荣誉”项中要求的“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连续获得省级行政单位颁发的“先进单位”荣誉的,获得一次的得*分,获得二次及以上的得*分。须提供证书或有关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现修改为“投标人近三年内获得住建部门公布的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得*分,B级的得*分。需提供住建部门网站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原定开标时间:****年*月**上午*:**现顺延至****年*月**日上午*:**,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蕉城区万安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闽东中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 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