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关于文物点“兴隆桥”保护的公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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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号)文件以及四川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的通知》要求,统筹考虑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与传统村落保护要求,按照既有利于工程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两利”原则,****年*月*日,犍为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织文物专家对岷江航电龙溪口枢纽工程建设影响犍为县铁炉镇铁炉社区尚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兴隆桥进行评估,专家组成员通过实地勘察调研,与相关设计、施工单位座谈,现场复核,形成意见。现将相关意见予以公示:*.原则同意拆迁重修兴隆桥。*.迁建兴隆桥前应进行必要的勘察、测绘、拍照,实施保护性拆卸,并进行编号;所有石构件妥善保管。*.结合乡村振兴与传统村落保护,按照文物保护“修旧如旧”的原则,恢复兴隆桥。 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公示期间各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与犍为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联系(联系人:冯春娴,联系电话:****-*******,邮箱:******)犍为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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