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撤销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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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市监撤听告〔****〕***号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年**月**日,我局接到田瑞波投诉称自己身份信息被你(单位)冒用,设立登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不是本人注册,申请撤销冒用登记。经我局批准于****年*月*日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于****年**月**日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以芜湖市镜湖区大砻坊文化园(大砻坊**号)A**栋*********登记,干扰了市场秩序,对他人工作生活产生严重影响;你(单位)自登记之日起从未入驻大砻坊文化园从事经营活动,且因连续五年“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因“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个月以上”而于****年**月**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我局认定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构成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 你(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之规定,******登记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号)第三条第二款:“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之规定,拟撤销你(单位)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汪隽、任勇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新都花园菜市场四楼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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