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研发总院)提高试制能力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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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天,报告表项目*天。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公示日期:****年*月*-****年*月**日联系电话(传真):****-********(行政审批办)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编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报告表******技术中心(研发总院)提高试制能力项目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红旗大街*号一汽研发总院。******吉林省******该项目位于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红旗大街*号一汽研发总院。利用一汽研发总院试制所、NVH试验室现有车间等,并新建物流中转库(占地面积***平方米)、通廊(占地面积**平方米),新建工艺设备*台(套)。项目建成后,现有试制所、NVH试验室试制检测能力不变,试制所物流中转能力由***台/年增加至***台/年。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车间生活供暖依托厂内现有供热系统。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焊接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通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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