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3年第2034号)标的10:连云区中华西路50号3号楼21号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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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号)标的**:连云区中华西路**号*号楼**号车库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LN****DF******项目名称 (****年第****号)标的**:连云区中华西路**号*号楼**号车库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拍卖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异地意向受让方可将登记手续在按规定签章后予以邮寄。邮寄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连产权交易所;联系人:谷女士;联系电话:****-********。)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赋,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如有)、登记费、手续费、图纸资料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方式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①标的资产中无房产或标的资产无需办理银行贷款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 ②标的资产中有房产的,受让方可选择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仅限于银行商业贷款),受让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须符合房产所在地购房按揭贷款政策要求,并在转让方认可的中国银行连云港核电站支行或中国建设银行连云港港口支行进行办理。受让方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前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车库交易价款(如有)和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房产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房产首期交易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以银行要求的首付款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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