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蓟州区关于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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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号)精神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号)安排部署,着力解决废弃汽车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存在的安全和环境隐患问题,决定在蓟州区建成区集中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年**月底。二、整治对象:对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三、整治范围:对全区建成区内废弃汽车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建成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确保不留死角。四、处置措施: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请废弃汽车所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尽快到公安部门和具备报废资质的企业办理车辆报废及注销登记;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无法确认或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的废弃汽车,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五、法律责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期间,对于阻扰、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天津市蓟州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年*月*日附件: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s://***.******.***.cn/xwzx/spzx/******/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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