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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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佛******在****年*月*日变更登记的过程中,在黄华连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将黄华连登记为佛******的股东,以上事实有清远市*****政府服务热线诉求拟办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冒名登记公告、黄华连本人的报警回执、求助信、对黄华连笔迹鉴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予以证实。  因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于****年*月**日在佛冈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专栏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佛市监撤听告〔****〕*号《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公告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和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法定的公告期后满五天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佛******的设立登记。  本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冈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刘鑫、陈焕文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  佛市监撤登字〔****〕*号  当事人:佛******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佛冈县石角镇科旺牌坊村**号  经查,佛******在****年*月*日变更登记的过程中,在黄华连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将黄华连登记为佛******的股东,以上事实有清远市*****政府服务热线诉求拟办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冒名登记公告、黄华连本人的报警回执、求助信、对黄华连笔迹鉴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予以证实。  本局已于****年*月**日在佛冈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专栏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佛市监撤听告〔****〕*号《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公告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和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佛******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冈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刘鑫、陈焕文 联系电话:****-*******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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