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天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3〕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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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佛******: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银丽与被申请人佛******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年**月工资****元、****年*月工资***元。 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应在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张槎仲裁庭(张槎一路***号华南创谷科技园**座*楼)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