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重拳出击!自贡市贡井区市场监管局 查办一起“毒豆芽”案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豆芽是老百姓餐桌上一道营养丰富的普通常用食材,一些不良商家为了牟取暴利,在生产萌发豆芽时,非法添加明令禁止使用的氯苯氧乙酸钠物质(含有*-氯苯氧乙酸钠)俗称“无根水”,促使豆芽快速生长,缩短批量生产周期,使长出的豆芽含水量饱和,看上去表面光鲜亮丽。但食用氯苯氧乙酸钠催生的豆芽会有致癌、致畸形、女性生理发生改变、老年人骨质疏松等风险,严重危害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同时也影响了正规豆芽销售市场的经营秩序。贡井区市场监管局始终对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害物质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原则,打击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严防有毒有害食品进入老百姓餐桌。*月**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摸排线索,积极联合公安部门对辖区一豆芽生产窝点进行突击检查,该生产窝点的民房内正培养有在发豆芽、豆子、豆芽成品若干,每框约**斤,在另一个房间地上发现有一口袋,装载有若干黄色药剂,当事人自述为网上购买产品用于豆芽生发的“无根水”,执法人员当即对其偏房(豆芽生产场地)进行了查封,黄色药剂进行了扣押,并委托自贡检验检测院对在发豆芽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查,当事人杨某从事豆芽生产经营活动多年,约两年前其儿子帮他在网上购买有“无根水”,称用后豆芽生发无须根,外观大而干净,故在豆芽生长初期就会加入以助生长。*月*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收到送检豆芽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载明:*-氯苯氧乙酸钠(以*-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年第**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在豆芽生发过程中涉嫌加入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被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贡井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毒豆芽”案的破获,捍卫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人民群众拍手称赞!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