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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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等*个文件的通知》(黑政规(****)*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全面加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内容  (一)党的建设。党组织组建情况;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情况;党建工作写入学校章程情况;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二)法人治理。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及章程执行情况;董(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校长选聘及行使管理权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办学条件。校长、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资质情况;办学场所情况;设施设备情况。  (四)教育教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定及执行情况;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情况;学员管理情况。  (五)资产财务。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情况;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预算报告报备制度建设情况;举办者履行出资义务情况;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各类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及清查情况;办学结余使用或分配情况。  (六)办学行为。办学许可核定事项变更及执行情况;收费标准及收费项目确定、公示及执行情况;招生简章事后备案管理情况;招生宣传情况。  (七)教师队伍建设及师生权益保障。教职工待遇保障情况;教师培训经费提取情况;教师培训情况;师生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情况;师生争议处理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八)安全管理。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建设情况;师生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建设配备情况;安全检查、巡查情况。  二、年度检查流程  (一)自检自查。民办学校根据年度检查内容、标准进行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等材料。  (二)实地检查。审批机关组织人员现场勘察,审核教学设施、查看培训资料等形式进行年度检查。  (三)评定等级。审批机关根据实地检查和民办学校自检自查结果对民办学校评定等级。年度检查实行百分制,设四个等级,**-***分为优秀,**-**分为良好,**-**分为合格,**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四)公示通报。审批机关将年度检查结果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公示*个工作日。  民办学校自检自查于*月**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于*月**日前完成。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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