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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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市撤听告〔****〕***号
芜湖市书萱******等**户及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以提交虚假******登记注册的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当事人于****年*月至*月期间通过政务服务网向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设立登记申请,办理了注册登记。****年*月*日,我们在对市场主体核查中发现芜湖市书萱******等**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的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赭麓公共服务中心文化路润翔商务中心A****至A****室均是虚假地址。
上述**户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与事实相违背,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当事人提供虚假的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承诺书的行为,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构成了以提交虚假******登记注册的违法行为。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我局拟撤销芜湖市书萱******等**户企业的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芜湖市书萱******等**户市场主体及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涉嫌虚假登记名单
附件 :涉嫌提交虚假材料登记企业名单(**户)(*).xls联系人:丁玉朋 陈依萍 联系电话:****-*******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