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扶绥县气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扶)气球许决字〔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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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广西******:你(单位)于****年*月**日以网上申请的方式向本局提出的升放系留气球活动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准予你(单位)于****年*月**日在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五洲路东面、凤鸣路南面、长寿路北面地块位置升放系留气球*个。升放气球应注意以下要求:*.?做好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志需有升放单位落款);*.?气球要系牢,以防脱飞;*.?安排专人值守。扶绥县气象局****年*月**日(注:取消升放活动的,升放气球单位应及时向本机关报告;更改升放时间、地点或者数量的升放气球单位应按《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的规定重新提出申请。)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