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110千伏乌江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贵港供电局:《***千伏乌江站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及其报批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千伏乌江站扩建工程位于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工程内容为:(一)主体工程为:本项目在***kV乌江变电站站内预留位置新增*号主变,容量为*×**MVA,新增**kV出线**回,新增**kV并联电容器组*×*Mvar。(二)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本项目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kV/m和*.* mT的控制限值。(二)变电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站址边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三)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做好电磁辐射的相关解释和宣传工作。三、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到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