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诊疗环境改造项目(新建连廊及电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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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诊疗环境改造项目(新建连廊及电梯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网站(网址为:https://***.******.***)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诊疗环境改造项目(新建连廊及电梯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工程的范围、内容及主要技术要求 采购预算 (人民币)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新建连廊及电梯工程 *项 *号楼至*号楼新增连廊,*号楼至*号楼新增连廊及九号楼电梯井道,建筑面积以图纸为准。本工程施工招标图纸所包含的各阶段所有工作内容 ***.**万元 ***.******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日期:施工工期: ***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暂定,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正本,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方可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小微企业仅包括小型和微型企业,如果资格要求中预留采购份额的对象为小微企业,则前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的中小企业均应理解为小微企业。本工程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本采购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近三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日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的情形。(*)施工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以上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满足。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竞争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参与竞争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供应商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供应商计算,该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报价最低且响应文件不存在被判为无效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将被判为无效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站(网址为:https://***.******.***) 方式:电子文件在线下载,纸质文件将在标书费用支付后*日内快递发出。 售价:¥****.*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号**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号**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在截止时间前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数量不足*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家时,将中止本次采购活动,并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号         联系方式:许老师、周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号美丽园大厦**楼             联系方式:石鑫、王海军,********、********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鑫、王海军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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