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平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平和县林语堂故居文化核心区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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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报来《平和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申请审批平和县林语堂故居文化核心区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平文体旅函〔****〕*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和县林语堂故居文化核心区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具体复函如下:一、建设单位:平和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二、建设地点:坂仔镇宝南村。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提升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对林语堂文学馆(藏书阁)、林语堂生平展、作品展馆、林语堂文创馆、多功能文化剧场、国学馆、茶室、园区、展馆数字化系统以及室外配套等工程进行改造提升。四、建设期限:*个月。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多渠道筹措。六、节能审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未达到节能审查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请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号)等相关规定,项目施工、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等规定执行,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八、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维稳、交通、环保、林地、文物保护、土地报批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九、请据此复函抓紧开展初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时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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