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平和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平和县芦大线牛头桥至龙岭段公路改建工程等二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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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平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如下:一、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目的项目一:平和县县道文深线(X***)文峰镇龙山村龙虎至三坪村上镜段公路拓宽工程*.拟征收(使用)土地面积:**.****公顷*.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文峰镇龙山村、三坪村、前埔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项目二:平和县芦大线牛头桥至龙岭段公路改建工程*.拟征收(使用)土地面积:**.****公顷*.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芦溪镇九曲村、芦丰村、秀芦村、漳汀村,秀峰乡龙岭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二、其他事项拟由文峰镇、芦溪镇、秀峰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文峰镇、芦溪镇、秀峰乡人民政府,我县由上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征收土地法定程序。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分别向文峰镇、芦溪镇、秀峰乡人民政府提出。平和县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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