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兰州市民政局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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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命名表彰第十六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第四届甘肃省文明家庭、第三届省级文明单位的决定》,兰州市民政局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省级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能够在全省发挥先进示范作用的单位,是省委、省政府授予单位的省级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近年来,兰州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文明委的有力指导下,从强化组织领导、理论武装、党建引领、活动载体、社会责任和内部管理的“六个强化”入手,坚持文明单位创建与民政工作统筹兼顾、齐抓共管,有序推进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展现了民政良好形象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为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添砖加瓦”。今后,兰州市民政局将以此次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新起点,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三抓三促”行动,把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转化为民政工作创新创优的强大动力,不断厚植“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深厚情怀,让文明之花更加绚丽绽放。(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