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龙湾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孔祥雅)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孔祥雅:本局于****年*月**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龙应急罚〔****〕第*******号),并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一、罚款****元;二、逾期未缴纳罚款,依法加处罚款****元;上述合计应缴纳罚没款*****元。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温龙应急执行催告〔****〕*******号),现本局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联系人:华昱、张精益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室附件: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温龙应急执行催告〔****〕*******号)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年*月**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pdfarticlecontent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