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区振乾,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3〕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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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区振乾:  本委受理申请人钟承发诉被申请人佛******、区振乾、梁飘弟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元;三、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元;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如不服该裁决,可在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石湾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二号***室)联系人:戴小姐;联系电话:********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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