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关于作出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湖州市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X射线移动式探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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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时间原文链接*关于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湖州市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X射线移动式探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湖环辐管〔****〕*号****年*月**日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湖州市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X射线移动式探伤建设项目-新建-审批意见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