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3年第2050号)标的17:沙河口区丽景春天4-2#-1-1(丽景春天)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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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号)标的**:沙河口区丽景春天*-*#-*-*(丽景春天)房地产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LN****DF******项目名称
(****年第****号)标的**:沙河口区丽景春天*-*#-*-*(丽景春天)房地产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拍卖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比例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或收益)金(如有)、房屋维修基金(如有)、图纸资料费(如有)、登记费、手续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对于转让标的不涉及被设定抵押登记的房地产,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个工作日内(对于转让标的涉及被设定抵押登记的房地产,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且转让方办理完毕该转让标的解押手续后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日历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个日历日内,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同意在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对于转让方标的无产权证的,同意在支付完转让标的全部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