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4月26日)(石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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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月**日)(石浦)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 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石浦镇金山路(曙光路~白云路)道路工程石浦镇金山路曙光路至白云路******本项目起于现状曙光路,桩号K*+***,终点止于白云路,桩号K*+***,路线全长*.***Km。遒路红线标准段宽度为**m,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沿线主要相交道路为曙光路、军民路、龙潭路、白云路等,共设置平面交叉**处。沿线相交河道有东支河、东湾支河,设置*座*-**m简支梁桥。本工程设计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综合管线、排水、交通标志标线等市政配套工程。无严格落实环评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陆生生态工程占地:料场、堆土场占地选择在道路征地范围内;植被:因道路施工破环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均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或造田还耕;动物: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水生生态桥梁基础施工采取围堰施工,禁止直接向东支河直接排放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管排放。*、废气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破碎加工粉尘。道路施工:湿法作业、设置围挡、定期洒水、及时加盖;临时工程: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筛分机上方设置集尘罩,配套*台袋式除尘器。粗破、细破、筛分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根**m高排气筒排放(DA***)。*、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接入当地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波象保(石浦)再生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固废(*)道路工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分别分类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行垃圾分类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或施工单位送入环卫系统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泥浆、清淤底泥、弃土不得在施工场地内和场地外随意堆放,同时运输弃方、废弃建渣的工程车辆在装卸期间采用喷淋降低扬尘产生,运输必须密闭运输,并加装相应的防漏设施,严禁抛洒滴漏。(*)配套工程分拣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库,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与劳保用品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行垃圾分类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或施工单位送入环卫系统处理。*、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禁止夜间施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人:象山县环境保护局许可科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凤栖路***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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