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南京市秦淮区贡院街188号(第5层)房产转让项目(二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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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公告发布时间: 项目编号 SW****R******-* 项目名称 南京市秦淮区贡院街***号(第*层)房产转让项目(二次挂牌)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中石油(宁夏)******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万元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年**月**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于项目挂牌截止日**:**前向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保证金。*、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标的资产以现状移交,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价款或提出质疑、要求补偿,否则视为违约行为,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保证金,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移交保证金。交易双方办理完毕产权变更手续后,移交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扣除服务后予以无息退回。最终受让方若在*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视为违约。*、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打入转让方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价款的,视为违约。*、最终受让方应按照《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以及资产交接手续,转让方承诺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标的资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税、费按标的资产所在地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评估报告对标的资产的描述仅供参考,标的资产相关数据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对标的资产外观、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交易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争议问题及其他未尽事宜,以转让方规定或解释为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联系机构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cn)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王婷婷 马娇 原文链接地址 http://***.******.***.cn/portal/pro/index.jsp?proId=a***f*****f***a*a*ea***********a&pack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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