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关于征集有意向参与我单位非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系统驻场服务供应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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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北京市公安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项目管理系统驻场服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管理系统驻场服务项目编号:/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东区招标部 姚冲、李越、贾东敏、金珊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戴警官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东区招标部 姚冲、李越、贾东敏、金珊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号国投财富广场*号楼****室一、采购项目内容为当前运行的项目管理系统提供设计新增模块、添加功能、按需调整系统等运行维护。根据日常维护的数据和记录,提供项目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并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和业务部门需求,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提升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效能,保证系统的可靠、高效、持续、安全运行。提供*人次*天**小时驻场服务,提供电话、微信技术咨询服务,必要时提供相关单位上门服务。服务方需组建不少于*人的公司技术应急支援专家小组,专家小组成员具备*年以上类似业务系统的规划、设计、运维等经验,可对采购人的紧急临时突发任务提供技术支持及人员支援。二、开标时间:三、其它补充事宜※(一)为了规范我单位非政府采购行为,本公告用来公开征集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具体采购内容等事宜详见报名成功后获取的采购文件。采购流程及规范适用于我单位内部非政府采购项目相关工作规范,该项目引起的质疑、投诉等由我单位负责解释。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和网上北京市公安局(http://***.******.***.cn/zfxxgk/fdzdgknr/fzfcg/******/t********_*******.html)网站同步发布。(二)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天**:**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凡报名的供应商,须将下列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同时在邮件主题注明“XXX项目-XXX公司报名”,并致电项目联系人确认。(项目联系人:东区招标部 姚冲、李越、贾东敏、金珊,联系方式:***********;***-********)*、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名时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cn),选择进入导航栏中的信用服务,查询的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情况表》(盖章扫描及word可编辑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四、预算金额: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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