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文印管理系统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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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文印管理系统项目(项目编号:方正招标采购(****)**号),做如下澄清:
*、《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前附表--履约能力评价”中:“业绩”分值应为*分、“信用”分值应为*分;《磋商文件》相关条款据此澄清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文印管理系统项目澄清公告”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并取代《磋商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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