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我区“行刑衔接”机制助推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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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金东公安分局获悉,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金东公安分局联合区检察院,首创建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行刑衔接”机制,强化了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及上下游关联案件(两类案件)办理过程中刑事诉讼与行政处罚的衔接配合,促进“行刑共治”。据悉,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去年**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出台实施,让电信网络诈骗的行政处罚有法可依。金东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教导员徐文俊介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不构成犯罪的电信网络诈骗违法行为专门规定了行政处罚措施,而此次我区首创的“行刑衔接”机制,正是以该法的实施为背景,通过建立公检对接介入、会商研判、协作配合机制,打通了“检察机关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需要公安机关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作出后续行政处罚”这一过程之间的衔接。日前,区检察院举行了“郑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公开听证会,金东公安分局针对“是否对郑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需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提出明确意见,郑某某及其辩护律师均表示接受公安机关意见。*月**日区检察院对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月*日,金东公安分局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郑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没收违法所得。这是我区“行刑衔接机制”创立以来的首次实践,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在检察院审查‘两类案’过程中,我们派员介入调查,双方也将根据办案需要组织召开会商会,就共性问题、个案争议等进行会商。”徐文俊介绍,在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会向金东公安分局送达“建议对不起诉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该局会在**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向检察院书面通知行政处罚决定和执行情况,切实做到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高效衔接,让案结事了。值得一提的是,在检察机关正式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前,犯罪嫌疑人自愿对行政处罚认罪认罚且自愿交纳罚没保证金的,可将罚没保证金提交交纳至公安机关账户。检察机关也将把犯罪嫌疑人同意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处理意见的行为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中载明,作为认罪认罚从宽的考量。这样一来,不仅起到了震慑作用,防止出现不起诉后处罚难的问题,减少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时的扯皮现象,还有效拓宽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彰显了执法的温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了这个机制,做到了电诈犯罪案件‘刑’转‘行’的无缝衔接,为‘公检联动’添上了润滑剂,成为打击典型电诈犯罪过程中规范化执法的重要环节。”徐文俊说。(记者 龚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