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淮安鑫高度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石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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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年产**万吨石粉项目》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年产**万吨石粉项目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丁集镇民强村四组**号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淮安市淮阴区丁集镇民强村四组**号,建设年产**万吨石粉生产线。二、环保措施:*、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一步完善厂区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车辆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项目上料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和筛分以及破碎废气经密闭收集后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H*排放;未被收集的部分以及装卸粉尘通过车间设置水喷淋等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 * 及表 * 中限值要求。*、合理内部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池沉渣、布袋除尘灰、废布袋外售利用。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三、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姜锋(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公示期限:****年*月*日-- ****年*月*日如果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年*月*日前反馈我局。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电话:********报告表全文:请到邮箱hyqhbgs@***.com(密码********)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