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配合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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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见附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见附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保障我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我局将于*月*日起,对鹰潭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实施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对象第一种情形:《监督检查工作指南》已明确的必须开展监督检查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检查。第二种情形:第一种情形之外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抽查频次为**%。在我市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数量较多、调查报告评审一次性通过率较低、当年出现过监督检查改正复核不通过、采样复测表明调查报告结果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监督检查频次为**%。二、组织实施(一)报送采样分析计划进入初步调查的地块,在开展现场采样工作前,调查单位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将地块的基本情况(附件*)和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含采样方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电话告知。(二)确定监督检查环节收到采样分析计划后,我局将在*个工作日内告知调查单位是否需开展监督检查,以及需开展监督检查的环节。其中,第一种情形的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等*个环节均需开展监督检查,其他情形将根据工作需要选择相应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三)创建土地使用权人账号对纳入监督检查的地块,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县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创建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账号,调查单位使用土地使用权人账号登录,访问路径为“首页-土壤调查质控系统”。地块初步调查的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的监督检查通过系统进行调阅和管理,计划制定单位用户(编制单位)、现场采样小组用户(采样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用户(检测单位)等账号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控系统与APP使用说明》(见附件*)创建。三、监督检查要求在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等三个环节的监督检查过程中,我局通过组织*-*位专家对相应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填写《监督检查工作指南》中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意见单,作为监督检查结果。检查流程按照《监督检查工作指南》实施,检查要点参考《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其中,现场采样环节应至少选取一个土壤点位和一个地下水点位进行监督检查。四、结果运用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的监督检查结果、问题改正及复核情况等作为判断调查报告质量的重要依据,作为报告评审时的重要参考。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未完成改正、复核的,不予通过评审。五、其他事项鹰潭市范围内相关地块的监督检查工作事项和相关问题,各相关单位可向市生态环境局联系咨询。相关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土壤生态环境科 明小泉、洪冠男联系电话:****-*******邮箱:ythjjtk@***.com附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附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pdf*.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附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pdf*.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基础信息表 附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基础信息表.doc*.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控系统与APP使用说明 附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控系统与APP使用说明.doc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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