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关于华能扬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能扬州杨寿新龙100兆瓦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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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或扬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扬环审批〔****〕**-**号     项目代码:****-******-**-**-****** 关于******华能扬州杨寿新龙***兆瓦渔光互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公司报送的由******编制的《******华能扬州杨寿新龙***兆瓦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江苏******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等材料均已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审查,意见如下: 你公司拟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在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境内建设华能扬州杨寿新龙***兆瓦渔光互补项目,项目建成后上网发电量为*****.**万kW·h/a。《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落实施工期各类废水的分类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途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项目营运期间鱼塘排水执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中的表*淡水受纳水域养殖尾水排放限值。 *、严格按照《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扬府令第**号)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扬尘控制措施,有效减少施工及物料运输、堆放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设置施工围挡,物料堆放应做好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施工期废气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施工过程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做好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严格控制夜间施工作业,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依法向邗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申请办理“环保夜间施工核准书”。 *、合理处置施工期各类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工程弃土通过回填、绿化等途径充分利用;建筑垃圾按照《扬州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各类工程临时设施、施工便道等不得占用周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严格控制施工期取土和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相应的生态补偿和恢复措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 *****-****)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施工期间应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及时处理与本工程相关的环境问题,避免产生矛盾纠纷。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敏感目标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防止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依法依规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邗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现场监督管理。 四、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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