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关于阳光铝业(惠州)有限公司2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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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阳光铝业(惠州)有限公司*期扩建项目审批文号惠市环(大亚湾)建〔****〕**号审批时间****年*月**日建设单位阳光铝业(惠州)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龙山四路旁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号楼,邮编:******联系电话:****-*******传 真:****-*******附件惠市环(大亚湾)建〔****〕**号报告表批复(阳光铝业(惠州)有限公司*期扩建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