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瓮安县建中镇白沙村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人居环境补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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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开始视频结束贵州******受瓮安县建中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瓮安县建中镇白沙村****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人居环境补短项目进行招标,并于****年**月**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此公示标段(包)编号:瓮安县建设工程(****)****-**-**标段(包)名称:瓮安县建中镇白沙村****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人居环境补短项目招标代理:贵州******招标人:瓮安县建中镇人民政府开标时间:****年**月**日开标地点:瓮安分中心开标室*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总 分: **.**分报价: *******.**元质 量 要 求: 达标负责人:刘仁敏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工 期(天):*** 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中标候选人:****** 总 分: **.**分报价: *******.**元质 量 要 求: 达标负责人:柯剑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工 期(天):***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三中标候选人:****** 总 分: **.**分报价: *******.**元质 量 要 求: 达标负责人:林勇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工 期(天):*** 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公 示 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投诉机构: 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诉电话: ****-*******